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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侨商会邀您10月参观考察建昌飞地​产业园
来源: | 作者:qiaoshanghui | 发布时间: 2019-09-11 | 9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市侨商会诚邀会员企业于10月中旬,一起参观考察建昌飞地产业园,欢迎尊敬的会员企业们参加。


*注:在建昌县吃住由园方负责,大交通自己负担。


以下为产业园的相关情况

建昌飞地产业园区建设情况


一、 建设选址


葫芦岛建昌飞地产业园区位于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 D-04-01(m3)地块,东临渤海、西临疏港路,北至龙程路及海防堤,南至三河入海口。北港工业区位于葫芦岛市东部的经济开发区,该区毗邻锦州,是全市的空间拓展方向,区位优势突出。北港工业区位于东北和华北两大国内经济区的交汇点上,背靠沈阳中部城市群,面向京津唐,辽西走廊穿境而过。东距沈阳 254 公里,西距北京 411 公里。


二、建设规模


项目对建昌飞地产业园的建筑工程、总图工程、配套工程进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3466.7㎡(200亩),总建筑面积94610.37㎡。


三、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厂房

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8座,均为单层钢结构,屋顶铺异制结电池。厂房总占地面积76593.8㎡,总建筑面积85729.95㎡,总计容面积155111㎡。其中1#厂房建筑高度12.95m,建筑面积6451.65㎡;2#、4#、5#、7#、8#厂房建筑高度均为12.95m,建筑面积均为11050.7㎡;3#、6#厂房建筑高度均为14.45m,建筑面积均为12012.4㎡。


(二)综合楼

西南侧新建综合楼一栋,建筑高度19.7m,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8833.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28.79㎡,地下建筑面积1705.07㎡。


(三)门卫

南侧主出入口及西侧次出入口新建门卫,门式钢架结构,单层,建筑高度4.2m,单体建筑面积23.28㎡,总建筑面积46.56㎡。



建昌飞地产业园区企业入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园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办公经营。

2、入园企业以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节能环保为主导的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以总部经济、文化产业和服务外包等三产配套项目为辅。

3、主要负责人应是个人信誉良好、市场开拓能力强、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人员。

4、产权关系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5、同一领办(创办)人,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企业。


二、关键要素


1、投资强度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2、税收条件




以上入驻条件适用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税收条件说明:

1. 每百平方米达到2万税收额,运营管理费全免;税收达到1-2万税收按5.6元每平方米每月收取运营管理费;税收低于1万,按8元每平米每月收取运营管理费。

2. 物业费按0.8元每平米每月。

3. 连续三年税收不达标搬离,搬迁所有损失自行承担,需恢复厂房原貌。

4. 投资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必须投产,否则视为违约,收回厂房,押金不予退还。

5. 每平方米收取押金100元,税收达标租赁期限到期无息退还,税收不达标冲抵运营管理费及补偿费。


浙江金磐中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日



入园投资协议书


甲方:浙江金磐中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辽宁建昌飞地产业园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入园概述


辽宁建昌飞地产业园位于葫芦岛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内,甲方为辽宁建昌飞地产业园(下称产业园或园区)的合法唯一运营管理单位,乙方为符合入园条件的___企业,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产业园内___号面积为___㎡(建筑面积,不含公摊)的厂房(下称标的厂房)供乙方使用,标的厂房的用途为_______,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入驻产业园。


二、入园期限


甲方在___年___月___日起向乙方提供标的厂房,本协议约定乙方使用标的厂房的时间为___年,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有权根据产业园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另行制定考核指标,若乙方同意考核指标则乙方可继续使用标的厂房,否则,乙方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厂房交还甲方。


三、入园后考核指标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使用标的厂房期间,应当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标的厂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固定投资标准

乙方在标的厂房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不少于___万元每平方米,乙方在入园后3个月内将固定资产投资明细交甲方备案一份(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为准)。

(二)税收考核指标(本条约定的超过不含本数,不超过含本数)

乙方连续三年未能达到基本税收考核指标的,视为未能完成税收指标,具体三级税收考核指标如下:

基本税收考核指标,每年度每百平方米税收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二级税收考核指标,每年度每百平方米税收金额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2万元;

三级税收考核指标,每年度每百平方米税收金额超过2万元。

本条约定的税收考核指标按照自然年度(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以月度标准进行折算,当月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的不计入考核月份,当月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按照1个月标准考核。

乙方完成的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

(三)乙方入园后一周内办理相关证照,且缴纳的相关税费必须在园区所属地税务部门缴纳。


四、履约保证金、园区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万元,并保证乙方在使用标的厂房期间履约保证金不低于约定金额,若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约定标准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超过7天,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1个月,在甲乙双方结清全部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无息退还乙方。


(二)园区管理费

产业园由甲方提供统一宣传、公共管理、公共部分维护等各项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园区管理费,具体标准为每年___万元,乙方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年度的园区管理费。乙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的时间支付的,应当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应付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同意,若乙方达成三级税收考核指标的,免收当年度园区管理费,若乙方达成二级税收考核指标的,当年度园区管理费减免30%。


(三)其他费用

1.水电费用:因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水源及电源由甲方接入至标的厂房,其中,水源标准为日常生活用水,电源标准为___KVA三相电源(若乙方需要扩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费标准为___元每吨,电费标准为___元每度(千瓦时),水电费以预付充值形式执行。

2.物业费(公共区域保洁、一般物业安保费用):每年物业费为___万元,物业费每年(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物业费在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支付,此后提前一年支付一次物业费。

3.税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园区管理费为不含税标准,若需开具发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开票所需的税费。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入园企业,其经营地址应当登记为标的厂房所在地址,并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园区统一管理规定(具体详见附件),若统一管理规定有变更的,甲方应当及时在园区公告栏内张贴告示,乙方应当及时查看,若乙方未在张贴后15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新的管理规定。

2.乙方使用标的厂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侵占园区内公共区域,乙方需要设立外立面广告或招牌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标的厂房只限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转租、转让或与他人共用。

4.甲方按照标的厂房的现状向乙方交付标的厂房,乙方使用标的厂房期间的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维护导致标的厂房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标的厂房,不得利用标的厂房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六、本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方能解除,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包括提前腾空标的厂房)或因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厂房的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该使用费自甲方交付之日起算,至乙方实际腾空标的厂房之日止,标准为以标的厂房的面积为基数,按照10元每月每平方米计算。

3.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之日前将标的厂房腾空并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还甲方,超出30日仍未交还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应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厂房的使用费。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将乙方留在标的厂房内的全部资产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5.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赔偿责任或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的经济损失、甲方向第三方做出的赔偿、甲方为此支出的人员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甲方的声誉损失等。


七、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预留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函件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寄送的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均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约定的送达地址,寄出后无人签收或拒收的,均视为送达。


八、其他约定


特别说明:本协议(包括附件补充协议在内)约定的各项条款为统一的整体,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履行本协议过程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保证不以显失公平、未经协商一致等理由要求变更协议中已经约定的事项或拒绝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包括违约责任)。

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任何审查、管理、同意等均不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及义务。

2.本协议签订后,取代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协议、文件或达成的其他约定,双方关于标的厂房一切事项均应当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项或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标的厂房红线图;

2.园区管理规定。